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中心及综合管理用房智能化分包工程
2018-12-08 18:12:00
本招标项目常州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及综合管理用房已由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常发改行服〔2016〕8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江苏武进建工,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化分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东至和平路、南至富盛路、西至清凉支路、北至中吴大道
2.2工程规模: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中心及综合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104119.13m2,地上建筑面积64177.87m2,地下建筑面积39941.26m2。地上由综合理用房与控制中心组成,其中西侧24F主楼为综合管理用房,框架-核心筒结构,建筑高度为99.5m,东侧9F为控制中心(8F为调度大厅),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为44.7m。地下部分由厨房、职工餐厅、配套便民设施、设备机房、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人防地下室等组成,其中地下一层由厨房、职工餐厅、配套便民设施、设备机房、非机动车库等组成,地下二层由配套便民设施、设备机房、机动车库等组成,地下三层由设备机房、机动车库、人防地下室等组成,±0.000下建筑高度为13.4m。结构类型:东侧9F为控制中心(8F为调度大厅),框架-剪力墙结构;西侧24F主楼为综合管理用房,框架-核心筒结构。
2.3招标范围: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中心及综合管理用房项目范围内的综合管理用房地上部分、综合管理用房和控制中心地下室(控制中心地上部分的智能化已纳入到正线招标范围)、便民设施(下沉广场)涉及到的智能化工程设备(含软件,下同)及材料的供货、设计联络、图纸深化、施工安装及伴随服务等,是交钥匙型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智能化工程的所有前期准备、设计联络﹑深化设计(结合产品进行)、设备材料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厂内监造﹑厂内集成测试、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清关﹑装卸、仓储、开箱检查、施工安装、试验调试、接口调试、综合联调、试运行(含值班值守)、竣工图绘制﹑验收﹑培训﹑试运营临管及直至完全交接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等;其中也包含备品备件、测试设备、仪器仪表和维修维护工具﹑图纸和技术文件等的提供;技术咨询、接口协调、履约整个过程的证件办理及协调验收、质保期和系统寿命周期内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投标人应提供能够及时完成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中心及综合管理用房项目整个智能化建设的劳动力、设备、工具、器材等,圆满完成整个系统的建设工作。
2.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10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822日历日),具体日期在设计联络会中确定,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供货周期,投标人不得拒绝和增加相关费用。
2.5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经营状况和财务资信良好;
(6)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201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业绩1000万以上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
上述业绩需提供:①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签发或加盖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书)原件;②施工合同原件;③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3.3 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
(1)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证书注册单位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01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单个业绩1000万以上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项目负责人。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重大工程质量、环境、安全问题等情况。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相互任职或工作。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 2017年08月30日至2017 年09月20日登陆 “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栏目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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